上中医人字〔2018〕13号
学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博士后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博士后流动站为学校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储备和前期职业能力考察,把选留师资博士后作为充实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修订《上海中医药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中医药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18年5月22日
关于修订《上海中医药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中医人字〔2018〕1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