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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年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4-11-04
 

关于20152016年度高级专家延长

退休年龄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根据上中医【2012】人字20号文《关于印发<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关于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延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精神,我校2015-2016年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申报工作正式开始。

高级专家退休年龄是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因工作需要、能正常工作、本人同意,需要延聘的,一般在免去其行政职务或管理职务后由聘用部门按其聘任的业务岗位与任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申报,经市教委批准后,退休年龄可适当延长。

申报程序:由本人根据《通知》中的申报要求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各二级单位考核后,由各二级单位教授委员会或聘任小组审核推荐,人事处初审,校延长退休审核小组审核,报校聘委会审定。延聘者最长一般不得超过65岁,对年满65岁以上,由于工作需要仍要延聘的,按上述程序进行,延聘最长不得超过70岁。

 

时间安排:

2014年11月4日-----11月28日  本人先下载《高级专家延长退休申报表》填写,并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部门审核。

2014年12-1日-12月5日       报学校人事处整理初审

2014年12月8日-12月20日      延长退休审核小组审核

2014年12月底前             报校聘委会审定
 

特此通知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1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