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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院)本部新一聘期(2014-2016年)专业技术岗位续证的通知

发布:2014-03-24
   

关于校(院)本部新一聘期(2014-2016年)专业技术岗位

续证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我校(院)本部新一聘期(2014-2016年)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已经结束,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在完成新一聘期的聘任工作和批复后,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各级各类教师,请将原持有的“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蓝色或墨绿色硬皮证书)交由各自学院和部门,集中进行续证工作(书写新的聘期)。具体通知如下:

一、受理要求

1、由各学院、部门集中收集老师的聘任书,交至人事处师资科续证;2、对于2004年之前,是以取得资格后聘任的教师(持有资格证书),若没有聘任书则无需续证;

3、对于进校后是以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的初初级、初级、中级职务教师(含博士研究生),也无需续证;

4、对于2013年度新晋升人员则无需续证。

二、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自2014年3月24日至4月11日。

人事处师资科

2014-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