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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2007-03-12
 

    为加强我校学科梯队建设,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教学、科研整体学术水平,全面有效地利用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经费,根据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培养规划,依照不同的岗位要求,学校将建设不同层次的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特制订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一、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对象:

经学校聘任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原则:

1、    三结合、三为主的原则。即国内国外相结合,以国内为主;在岗离岗相结合,以在岗为主;定向委培相结合,以定向为主。

2、    突出重点、按需培训的原则,即着重学术领先领域知识更新和新技术的项目进修及继续教育培训,辅以学历学位培训,后者应以专任教师为主。

3、    责权一致的原则。

三、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类型:

我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主要可分为提高性培训和适应性培训两大类。(详见下表)

 

培养形式

培养目标

 

 

提高性培训

国家和上海的各类人才培养工程和计划

重点选拔和培养一批中青年骨干。

国内访问学者

学习校外先进教学经验,提高科研水平,进行学校交流,以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国际学术交流与国外课程进修

掌握科技前沿动态,增长新的学科方向;提高英语水平,强化双语教学。

带薪学术休假

提供良好的学术环境,著书立说,争取取得原创性研究成果或产生新的学科交叉思路和研究。

 

 

 

 

 

适应性培训

校内外语、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技术等培训班

提高外语水平,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技术等,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双语教学能力。

学历学位进修

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扎实基础和系统的训练。

高级研讨、学术会议

跟踪本学科前沿,博采众长,增强与同行专家交流;进行学科交叉,不断发展新方向。

单科进修、课程学习

为开设新学科的课程或本校相对较弱的西医类课程做准备,使教师达到教育教学水平,完成知识的更新和新技术的学习。

职前培训

新聘任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在到岗一年内通过岗位意识和职责培训,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教育理论水平及教师的基本教学技能等,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经费每年由校财务处统一编制预算,拨到校人事处,由校人事处负责统筹使用。

2、    校人事处根据年度各二级学院(部门)的培训计划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统筹确定各二级学院(部门)年度使用经费额度,并制作各部门经费使用簿。学校鼓励二级学院充分使用师资培训费。

3、    各二级学院(部门)在年度使用经费额度范围内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并报校人事处备案,凡非培训活动,人事处将阻止经费在培训费中支出。确实需要的超额培训经费使用经校人事处批准同意后可以追加。

4、    各转制单位可以在适当情况下,根据此管理办法,自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经费。经费使用情况半年报校人事处备案,并接受审核。

5、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经费的使用范围,根据培训类型

(1)      国内访问学者、带薪学术休假、校内外语、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技术等方面的能力培训、单科进修课程学习等可直接在培训经费中支出。

(2)      国家和上海的各类人才培养工程和计划,由部委、市府、学校拨专款使用。

(3)      国际学术交流与国外课程进修,将在校长期出国培训经费中列支。

(4)      学历、学位进修费用,由学校、部门、个人分担。

(5)      高级研讨、学术会议,由专业技术人员科研经费中支出。

(6)      职前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

1、    校人事处是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培训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全校教师培训规划,督促指导各二级学院(部门)制定实施培训规划;积极配合校继续教育办公室组织实施或协调校内的各项培训;以及培训经费的计划和管理等等。

2、    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制订并上报本学院(部门)的培训计划,并在经费使用额度范围内落实实施各项培训。各部门、室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派出各类人员参加培训。

3、    学校各职能部门如财务处、设备处、教学处、科研处等应积极配合,并可对各培训项目进行推荐人选、审核项目等,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六、     有关问题的说明:

1、    经批准参加在职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其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职务聘任不受影响,按计划公派国外1个月以上的学术交流或单科进修享受因公出国人员待遇。

2、    对于学历、学位在职进修另作如下规定:

(1)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攻读硕博士学位,应已在校工作满两年。对专任教师,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经领导批准,可提前申请。

(2)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攻读硕博士学位,其攻读专业须与本专业学科相同或相近。跨学科报考须经各二级学院(部门)与校人事处协商批准后方得以进行。基础学科人员一般不得在职攻读临床学位。

(3)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攻读硕博士学位,须与校人事部门签定有关培训协议。在结业、毕业或取得高一层次的学位后,须在原工作岗位至少服务三年。对毕业后未满服务年限的离校者,除赔偿学校为其支付的全部培养费外,还须支付违约金,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每年人民币为分别7000元、10000元。如系在职脱产攻读者,违约责任应包括赔偿脱产攻读期间除去基本生活费外的全部工资(同样按年计算)。

(4)     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硕博士学位,一般应在三至四年内完成。

3、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培训进修,除脱产培训外必须以基本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各二级学院(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教研室对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酌情安排。

4、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后辞职或与学校终止聘用关系,学校可要求其退还培训费及相关费用。

5、    未列入计划和未经批准的各类培训,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