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晋升聘任任职条件中对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号)及上海市教委下发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人[2008]25号)文件精神,学校调整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任职条件中对于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现将有关调整意见予以公布,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 , 可以不参加上海市教育系统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
2、申报正高级职务,在申报副高级职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的;
3、从事计算机专业工作 , 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 ( 信息技术类 ), 有个人证书的;
4、在计算机专业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前三位发明者;
5、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中高级资格的;
6、取得博士学位未满四年的;
7、取得计算机科学技术学科所属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的。
二、实行“只聘不评”和考试取得资格的系列 , 专业技术人员在首次受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 , 应按照要求参加上海市教育系统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三、实行社会化评审取得资格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号)文件精神,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四、本通知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