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考核组织工作:
综合考核工作由二级管理小组负责。
二、综合考核小组成员组成:
1、综合考核小组原则上由5~7人组成。
2、小组成员包括合作导师及学科组的其他高级职称专家(其中至少1名校外专家,1名所在部门负责人,师资博士后另需教学相关专家1名)。
3、综合考核小组组长由二级管理小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设秘书一名。学校博士后管理部门人员可列席参加。
三、综合考核小组工作职责:
1、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前一阶段的研究工作情况及其它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估。
2、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监督和保障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正常进行及按规定准时出站。
4、对博士后科研成果进行评估。
五、综合考核程序:
1、综合考核小组组长主持考核会议。
2、综合考核小组组长介绍考核小组的专家、博士后合作导师及博士后研究人员。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公开的学术及工作报告(一般不超过45分钟)
(1)进站综合考核:简要介绍本人的基本信息(10%);对自己综合素质的评价(15%);博士生期间的科研工作情况(25%);拟进站后的科研工作打算(50%)。
(2)中期考核:个人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30%);当年度获得课题情况、发表(待发表)论文或专著情况、获得科研成果或专利情况(30%);下一步工作打算和计划及拟出站的时间(40%)。
(3)出站综合考核:简要介绍在站期间的整体工作情况(30%);在站期间获得课题情况、发表(待发表)论文或专著情况、获得科研成果或专利情况(40%);科研项目的先进性、科学性、创新性、社会价值,以及本人的成长收获(30%)。
综合考核应附相关的材料,如获得的各类级别的科研课题、已发表(待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4、综合考核小组专家提问,博士后研究人员当场回答问题。
5、综合考核小组讨论(博士后研究人员等无关人员退场),填写专家意见表、出具书面考核决议书,决议书内容包括:
(1)进站综合考核: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个人品质、职业道德等方面提出考核意见;对博士后研究人员提出的拟进站研究计划可行性、先进性、科学性进行评价;对博士后研究人员是否符合进站条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2)中期考核: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一年以来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个人品质、职业道德、科研成果、考核等次等方面提出考核意见(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下一步工作打算和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项目博士后考核不合格作退站处理。
师资博士后考核没有达到师资博士后要求的,从考核的下个月起,不再享受师资博士后的有关待遇。符合一般科研博士后考核要求的,可以继续作为一般科研博士后工作至出站,出站后自主择业。对于考核既不符合师资博士后、也不符合科研博士后要求的,作退站处理
(3)出站综合考核:对拟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在先进性、科学性、创新性等方面提出考核意见(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拟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是否可以出站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师资博士后是否留校作出推荐意见。
6、综合考核小组组长宣读考核意见(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场)。
7、综合考核后两周内,所在部门将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报告、考核表、专家意见表、考核决议书、考核原始记录、附件证明等材料交学校博士后管理部门备案、归档。
人事处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