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上海中医药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0浏览次数:1470

上中医人字〔2018〕13号

学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博士后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博士后流动站为学校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储备和前期职业能力考察,把选留师资博士后作为充实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修订《上海中医药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中医药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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