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为规范和保证博士后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和吸引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的流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修订《上海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条例》,请遵照执行。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18 年 11 月 1 日
关于修订《上海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条例》的通知 上中医人字〔2018〕67号.pdf
2018 年 11 月 1 日
关于修订《上海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条例》的通知 上中医人字〔2018〕6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