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和程序
1、 学校人事处提前一个月(即实际到达退休年龄或到达被批准延长退休年龄)月份的前一个月,通知即将退休教职工的所在部门,并附上“退休审批表”。
2、 所在部门在接到学校人事处通知后,及时做好即将退休教职工的谈话工作和必要的工作移交,并请其如实填写“退休审批表”、附一寸证件照两张,交学校人事处办理退休手续。
3、 在进行上述工作的同时,所在部门的党、政、工会应联合组织欢送活动,并通知校人事处和离退休办公室派人参加。校人事处负责人应到场代表学校(研究院)向即将退休的教职工致谢、慰问、赠送纪念品(费用由学校教职工福利费支出,不含部门赠送纪念品的费用)。
4、 学校人事处在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后,新退休教职工到学校离退休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5、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从实际到达退休年龄或到达被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下一个月起,享受社会养老金,成为正式退休职工。并由学校离退休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