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科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2020-10-21浏览次数:13

 

师资科办事流程

一、学历培养

1.申请人登陆校园网人事处下载、填写《报考硕博士研究生申请书》

2.申请书填妥后由所在科室、部门审批同意后递交师资科

3.师资科将当年度所有申请人的情况整理后,由人事处根据学年度部门的进修计划及申请人情况综合讨论审定

4.师资科将审定结果通知部门

二、在职培训

1.申请人登陆校园网人事处下载、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进修申请表》

2.申请书填妥后由所在科室、部门审批同意后递交师资科

3.人事处根据学年度部门的进修计划综合讨论审定

4.师资科将审定结果通知部门

5.申请人培训结束后,下载填妥《上海中医药大学在职进修、考核鉴定表》交师资科存档

三、教师资格认定

1.申请人完成三门理论课考试、普通话测试

2.每年5月(6月)校园网人事处校务公开中公布当年度办理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3.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个人申请后,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体检表》、拍照

4.部门负责人员完成思想品德鉴定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部门负责人员将材料递交师资科审核

6.上报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制证

7.下发证书到各部门

四、聘任客座教授兼职教授

1.  由被聘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可证明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历、学术水平的著作、论文、学术成就的材料等。

2.  有关院、所将上述材料综合整理,拟写申请报校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1)      凡聘任外籍人员客座/兼职教授报校国际交流处。

(2)      凡聘任港澳台人员客座/兼职教授报校党委统战部。

(3)      凡聘任国内人员客座/兼职教授报校人事处师资科。

(4)      凡聘任中医教学联合体单位客座/兼职教授报校教务处。

3.  上述有关职能部门会同人事处对拟聘的客座/兼职教授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人事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由校长签署意见作最后审定。

4.  聘任申请获批准后,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上报手续、举行聘任仪式和授予聘书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