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开发调节中心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2020-10-28浏览次数:1

 

人才开发调节中心办事流程

员工录用程序:

1、根据部门需求计划,发布招聘公告;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或考核,决定录用的人员报人事处;

3、拟录用人员中如是应届毕业生,则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是非应届毕业生,则报人事调配委员会讨论。通过者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书,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录用签证手续。

 

 

员工解聘程序:

1、员工递交辞职申请,经部门确认报人事处;

2、员工办理离校手续;

3、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员工聘用手册和聘用合同书入个人档案,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上海居住证》申办流程:

1、单位为个人在21世纪人才网上注册(www.21cnhr.gov.cn);

2、个人在21 世纪人才网上填报个人信息;

3、网上申报完毕将相关材料交到人事处人才开发调节中心;

4、人事处审核完毕报上海市人事局;

5、上海市人事局受理完毕后有相关信息通知申领者本人,请按指令操作;

6、取得《上海居住证》和审批通知书后一式三份交到人事处人才开发调节中心。

 

 

解决夫妻分居困难: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下同),在沪有接收单位,且本人或在外地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的配偶调入本市工作。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
、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处级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在外地配偶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
    2
、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3
、夫妻两地分居满五年的人员。
    4
、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5、最新政策请参照www.21cnhr.gov.cn

 

 

海归人员的流程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来沪工作定居受理所需材料:

一、留学生本人:

1、安置登记表(人事处人才开发调节中心领取);

2、教育部国外学历认证书;

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修了证明;邀请函或博士后证明及翻译件;

5、出国前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6、所有护照出入境记录;

7、结婚证书(翻译件)、离婚证书(翻译件);

8、户口首页、本人页、户籍证明、身份证、注销户口证明;

9、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主户口本。

10、最新政策请参照www.21cnhr.gov.cn

 

二、家属及其子女:

1、安置登记表(人事处人才开发调节中心领取);

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企业批准书;

3、金融许可证、律师机构许可证;

4、分公司营业执照、代码证、批准书、总公司授权书;

5、待业证明(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出具)、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税单;

6、教育部国外学历认证书;

7、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8、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修业证明;邀请函或博士后证明及翻译件;

9、出国前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10、所有护照出入境记录;

11、配偶的户口首页、本人页、户籍证明、身份证、注销户口证明;

12、体检报告、放弃随迁承诺书;

13、随归迁子女国外出生证(翻译件);随归迁子女所有户口首页、本人页、户籍证明、注销户口证明、所有护照出入境记录。

14、最新政策请参照www.21cnh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