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3年度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30浏览次数:89

 

 

关于实施2013年度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附属医院、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按照上海市受委托高校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我校2013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展开,具体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类型: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身份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学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包括教育类课程考试合格、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二级乙等以上)、指定医院体检合格、教育教学能力经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测试合格等。

四、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安排:

6月15日之前         部门汇总个人申请后,将《2013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交至师资科(书面和电子版);

6月21日13:30       集中拍照(校行政中心三楼大会议室);

9月1日-9月10日     个人完成网上申请;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须有照片)》、《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格检查表(须有条形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案设计》,并及时按照体检表上的时间安排指定医院体检(新华医院或瑞金医院);

9月11日-9月21日    各部门完成思想品德考核、各教学业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定;

9月23日-10月12日   各部门将申请人全部材料交至师资科认定;                   

10月18日             校师资科将认定材料上报上海市受理中心。

五、教师资格认定应提交的基本材料:(请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材料要求统一用订书机左上角装订

1.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打印件,须有照片和本人承诺签名,打印在一张A4纸上);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A4纸打印,须加盖学院公章);

3.《上海市公安局有关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须原件);

4. 《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复印件,请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

非上海户籍人员还须提供:人才居住证和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同一页面上);

5. 学历证书复印件;(本科、硕士仅需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博士需同时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且若仅有博士学位者,须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A4纸);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复印件;

持党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复印件;1990至2000年的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历在学信网上若查不到,则以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为准;

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军籍学历者另需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或服役转正证明的复印件(A4纸);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A4纸);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A4纸);

持服役期间获得的军事院校学历证书申请的,须提供学历证书、服役期间就读证明及服役转业证明的复印件;

持国外学历证书申请的,须提供学历证书及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认证书的复印件;

6. 教育类三门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三门合格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的同一页面上);

7.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教案设计(网上下载带有个人信息的表格);

8. 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须有2位以上专家签字);

9. 本人任教学科的教学任务书①在教务处有排课记录的教师可由教务处盖章认定②确有教学任务但尚未能在教务处有排课记录的教师可由教研室盖章和学院同时盖章认定③不符合以上两项的教师,可以提供本人的岗位聘用合同,须教师岗位④附属医院由医院教学处盖章统一认定,临床带教可视作教学任务

10.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的申请人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复印件。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不需要参加教育类课程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

  2.凡教学业务部门的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测定在各部门中展开,非教学业务部门的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测定经人事处推荐,请提前致电师资科统筹安排到相关教学业务部门中进行。

3.师范专业毕业生须参加三门理论课程和普通话考试

4.普通话水平须是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的证书,省级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申请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

5.体检须到指定医院体检(新华医院和瑞金医院)体检报告将由医院直接交送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6.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申报只能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

7.教案和申请学科保持一致。

8.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中有一项评分“不合格”者则综合评价为“不合格”

9.拍照费用20元/人(自行备好零钱),于拍照当日交由受理中心拍照工作人员

七、网上填报流程

登录网址WWW.shehr.cn(主页)→服务大厅→在线办理→教师资格申请→高校在职教师申请→填写用户名(姓名)、密码(自设)→注册→根据网上填报要求填写→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需要说明的问题:

1.教授、博士网报时,三门理论和普通话会弹出“已免”的对话框;副教授网报时,普通话统一填写二级乙等。

2.所有申报的教师必须点击“高校人员申请”,请不要点击“社会人员”按钮

3.网上填报注册的唯一性是个人身份证号码有部分教师在报考三门理论课时已经用身份证注册过,系统则会显示“该用户已注册”,则可以用原来的密码继续使用登录此次申报。

4.已孕教师可以自带B超或者尿检证明到体检中心免检胸片;备孕或者哺乳期教师则不免胸片。

八、若在填报过程中或者提交后有疑难问题,请咨询校师资科

联系人:祝建龙、刘虹          联系电话51322033

 

附件一:2013年上海市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二: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doc

附件三: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学任务书--教师资格认定.doc

上海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师资科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