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发布时间:2007-09-19浏览次数:94

  一、项目简介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追踪学科发展前沿,提高高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支持并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与国外著名大学开展强强合作和强项合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了“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国家留学基金与选派学校联合资助、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国际旅费等方式选派高等学校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或攻读研究生。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4.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5.短期研修生;留学期限为1-3个月(仅限以团组方式派出,国家留学基提供国际旅费资助)

  三、资助内容

  1.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2.国家留学基金与选派学校配套资助:资助内容同上,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选派学校共同负担。

  3.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国际旅费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二)语言要求: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全额资助及国家留学基金与选派学校联合资助的申请人,应符合《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申请提供国际旅费资助的人员,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相应要求。

  五、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请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

  (二)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两份书面材料。申请国际旅费资助的人员只需提交申请材料的第一部分。

  (三)受理方式与受理时间

  1.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

  请有关高等学校有计划地组织申报现有出国留学项目。受理方式与时间请参阅相关项目指南。

  2.国家留学基金与派出学校配套资助 

  面向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协议书》的高等学校选拔。选拔工作由各签约学校负责。985、211工程院校推荐人选中应至少有70%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和平台及211工程重点学科,至少有70%赴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

  各签约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2007年9月15日―30日。不接受协议以外院校及个人的申请。

  3.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国际旅费资助

  主要面向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协议书》的单位选拔。

  各签约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分别为:2007年4月15日―30日,9月15日―30日和12月1日―15日。申请人需按规定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原则上不接受协议以外单位及个人的申请。

  六、评审、录取办法

  (一)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

  按照相关项目具体要求执行。

  (二)国家留学基金与派出学校联合资助

  评审工作原则上由各高校自行负责,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予以录取。

  (三)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国际旅费资助

  评审及录取办法同六(二)。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方式派出的人员,对外联系与派出事宜按项目具体要求执行。

  (二)以国家留学基金与选派学校配套资助及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方式派出的人员,需要自行联系外方接收单位。

  (三)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及国家留学基金与选派学校配套资助派出的人员,须持外方邀请及外语合格证明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同意派出函,再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以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方式派出的人员,在获得国外正式邀请函后,由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需在外方邀请函上签字盖章)可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派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