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指定拍照点变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3-13浏览次数:73

  自2007年3月12日起,上海教师资格拍照点搬迁至延安西路900号508室(交通路线:地铁二号线、71、127、01、44、96路)。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原止园路拍照点不再受理教师资格拍照业务。

  目前我校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为配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进度,请相关人员携带个人身份证尽快前往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