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教师教学、科研工作中科学实验基本技能的素质,保证教学质量和自身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必须从青年教师开始加强实验动手能力及临床实践的培养和训练。
青年教师就其职务要求来说,是教学实验带教的主要力量。其实验基本技能的熟练程度,直接关系到学生实验动手能力培养的质量,而其实验技术能力的强弱,也影响到本身在今后学术业务水平的发展。另外,从事中医基础学科教学的青年教师,因中医本身的特点,必须要有中医临床实践的历练, 以丰富基础理论教学的内容,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为此,根据我校师资培养总体规划要求,从本学期起,在业务上实行青年教师实践环节的培训制度。现作规定如下:
1、基础医学院、中药学院、针推学院、医学技术学院、护理学院等下属含实验教学的有关教研室的新毕业就业经招聘进校的青年教师,在进校后系统听完本专业理论课和实验课的第二学期开始,所属部门应安排他们分批进入校教学实验中心的实验室接受为期一个学期的培训。相关二级学院应与负责培训的校教学实验中心联系沟通,将拟送培训的青年教师名单落实好,并向接受培训的青年教师做好必要的动员工作;培训方教学实验中心应根据送入学员的人数、专业等情况制定好培训实验计划及其实施方案,计划方案报校人事处备案。
2、凡中医(药)各相关学科教研室的青年教师,各二级学院领导应有计划分期分批安排他们到附属医院(或其他医院中医科)进行半年或一年的临床跟班实践、进修。下临床的脱产实践活动一般应安排较高年资的助教。
3、青年教师实验技能及中医临床实践的培训进修工作,分别由校教学实验中心和相应医院医教部门负责过程管理及考核,并形成“青年教师实践环节培训(进修)登记考核表”,完成后交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建档备案,作为今后继续教育计入相应学分,纳入教师职务聘任、晋升讲师的必备条件。
4、接受培训学习的青年教师,在脱产学习、实践期间享受学校原岗薪不变;培训任务的完成情况应在岗级考核中予以体现;期间培训实践可能发生的有关费用可在师资培训经费中支出。
5、这项工作作为青年教师培养的重要部分,请各二级学院充 分重视,认真执行;负责带青年教师的高年资教师(或导师)也应关心所带教教师的培训进修情况,督促其将这一培训工作作出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