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我校教师在职申请进博士后流动站(国内)的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科研一线队伍稳定,促进学校对外的学术交流,推动学科建设的发展,引导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发挥作用,现对我校教师在职申请进博士后流动站培训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申请进站的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愿长期从事中医药高等教育事业。
2.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专业知识,教学科研能力强,有培养潜质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3.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原则上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年龄40岁以下,在学校的考核中表现出色的青年教师,如取得博士学位后的两年内,在本学科领域中表现尤其突出者优先考虑。
二、申请进站的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学科负责人提出推荐意见。
3.所在二级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校人事处。
4.学校成立由教学处、科技处、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审核小组,对申请人能否进站提出审查意见,报校领导审批。
5.人事处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在职进站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1.学校和各二级学院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国内著名高等院校进行在职博士后研究,该研究经历纳入学校的师资高级培训计划。
2.经学校审批的申请进站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上海中医药大学教师在职进博士后流动站培训协议书》。
3.对批准在职进站的人员,不转行政关系,不转人事档案。在站期间,如博士后工作站提供生活费补贴,学校停发申请进站人员的工资及其他津贴,保留职务及社会保险关系。如博士后工作站不提供生活费补贴,学校提供生活费补贴,标准参照学校每月6日提供的工资待遇,同时为其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如其完成同类在岗人员核定工作量50%以上,经本部门及人事处考核,待培训结束后,学校酌情给予校内其他岗位薪酬。
4.申请进站工作期限为两年,如有特殊情况(指项目未完成),可适当延长时间。在一般情况下,延长期不超过半年。办理延长期的程序为:本人在原定期限结束前两个月提出申请,由设站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出具当地博管办同意延期的证明,并征得二级学院及校人事处的同意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5. 申请进站教师培训期间因各种原因,需要出国、出境的, 都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各二级学院和校人事处书面同意后,按学校因公、因私出国(境)的相应规定管理。原则上因公出国不超过90天,因私出国不超过30天。
6.申请进站教师培训期满,应按协议回校工作,并按协议履行服务年限。未经学校同意,本人不能履行协议按期返校,或服务期未满辞职离校的,视为违约,须按照协议规定向学校赔偿培训费及违约金。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