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新进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7-01-24浏览次数:448

  

  为进一步贯彻上海市人才工作会议、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校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促进新进校的青年教师成长,根据学校教师培养规划、师资与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养范围

  初进高校工作不满两年,原则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任讲师及其以下职务,年龄一般在30岁以下的专任教师。

  二、组织管理

  1.学校依据师资培养规划和青年教师培养规划,对“新进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由校人事处、教学处、科技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人事处具体组织落实。

  2.各二级学院在加强师资培养工作的同时,制定学院青年教师的总体规划,切实落实对新进教师的培养,保障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等领域水平的提升。

  3.各教研室对新进教师的教学实践、科研能力、学术技术等方面全面指导,关心新教师的健康成长。

  4.学校各级组织、有关职能机构都要十分重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对优秀青年教师政治上严格要求,业务上积极扶持,生活上热情关心,能力锻炼上创造条件,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年教师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三、培养措施

  1、我校新进青年教师的培养期为三年,培养中期和末期实施相应的考核。

  2、各教研室对每一位新进教师制定培养计划,并指定1-2名高年资教师作为新进教师的指导老师,使其尽快熟悉教学方法掌握教学手段和环节,适应我校教学工作。

  2.根据不同的学科,给予每人五千至三万元的科研专项经费,鼓励各二级学院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支持,经费资助期一般为两年,中期和末期实施相应的考核。学校、二级学院、教研室都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支持新进教师的教学和科研。

  3.各二级学院应积极安排新进教师参与实践环节的培训,加强专业教师的实验动手能力和临床实践能力。

  4.依据《上海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管理办法》、《上海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各二级学院、教研室要积极安排新进教师参与各类进修。助教以夯实基础,提高技能为主要内容,讲师以拓宽知识、提高科研思维能力为主要内容。

  5.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新进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口语等培训。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07年1月24日